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表示,出资者可取得商品的“预购模式群众募资”适用消保法,但消基会调查 3 家募资平台共 11 案,有 5 案、逾四成都违反 7 天鉴赏期规定,应订定规范加强管理。
近年网络出现“群众募资平台”,和传统募资行为不太相同,也衍生不少新纠纷。消基会今天召开“群众募资藏风险,预购模式逾四成不符消保法”记者会。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说,群众募资大约可分为 5 种,其中,事后提供出资者以较优惠价格取得商品的“预购模式”,因双方有对价关系,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他说,消基会仅就预购模式的群众募资进行市调,随机找了 3 家平台业者及相关的 11 案调查;结果 11 案中有 5 案都没有履行消保法的 7 天鉴赏期规定,即经由通讯交易的消费者,可于收到商品或服务后 7 天内无条件解约、退货。
消基会补充,其中有一家虽然提供 48 小时内可退换货,但仍不足 7 天,且运费要自理,还是违法。
消基会调查还发现,以上 3 家群众募资平台业者都自行订定免责条款,例如没有义务对任何提案人及资助者之间的纠纷负责;不能担保提案人履行提案内容,若发生纠纷争议依循合约处理等。
游开雄说,这次调查的群众募资平台业者都向提案人收取募款总额 8% 为手续费,但是研发进度、产品成果、出货状况等平台都不用负责。
他并说,消基会主张平台应提供提案人个资,以当作事后纷争联系;针对提案计划募得的款项,提供一定资金及履约保证机制;应有安全措施确保出资者个资不外泄;相关规范应由行政院消保处订定“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加强管理。
(作者:杨淑闵;首图来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