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达董事长林百里曾形容自己是“三广总督”,下辖 3 家广字辈公司。如今,除了广达还安好,广辉 14 年前被友达合并,而曾是光驱股王,早年股价、获利能力一度逼近联发科的广明,却因一场美国官司,整间公司可能就此赔光。
“我们小国家,这是我们的困境”,广明总经理何世池说。他在 6 月 7 日,美国法院二审判决败诉后的重大讯息记者会喊冤,表示将会用尽一切法律手段,甚至考虑上诉美国最高法院。
“他们当初有点太轻忽,应该把这个案子最坏的结果,以及自己能不能承担结果都纳入风险评估,而不是一味打下去。”一位代工厂业者向《商周》直言。
广明资产不够付罚款 更冲击广达工业 4.0 布局
究竟,是台湾企业对外国法律太轻忽,还是美国法院对小国企业太霸道?
7 年前,惠普(HP)控告 Sony、日立、三星等日韩大厂及唯一的台厂广明,主张被告联合抬高光驱售价,依据美国反托拉斯(Anti-Trust)法律,求取民事损害赔偿。当其他被告纷纷与惠普和解后,力抗到底的广明,一、二审却连续败诉,被判支付近 4 亿 4 千万美元(约新台币 130 亿元)赔款。若最终判决确定,惠普将可能跨海来台扣押广明的资产。
这个天价赔款,不仅广明几乎负担不起,更可能影响母公司广达的后续布局。
根据广明第一季财报,资产总额近 122 亿,也就是说,就算把整间公司的设备、专利统统卖掉,都还不够支付赔款。
对广达集团而言,首先,广达持有广明约三成股权,未来广明若采取一次性资产减损,广达依持股比率,得认列 39 亿元上下损失。
至于布局面,情况更为复杂。
原本是笔电光驱制造商的广明,在超薄笔电兴起后,光驱需求大减,过去几年在林百里的策画下,先是转向固态硬盘的储存装置领域,接着结束光驱业务,2015 年更成立子公司“达明机器人”,是广达集团瞄准工业 4.0 商机,与鸿海集团“工业富联”互别苗头的一颗活棋。
如今,广明面临整间公司恐遭惠普取走的危机,而林百里孵了 5 年的机器人梦,可能就此戛然而止。
一名本土券商分析师指出广明在集团的战略意义,短期,目前广明聚焦固态硬盘(SSD)的储存事业,是广达组装事业的上游供应商;中长期,达明机器人攸关广达的制造能力升级、新产业的布局,“接下来,就看大股东(广达)要不要拿钱出来救了”。
这场官司,广明为何会一败涂地?
自认代工厂无订价权 专家:重点是有无联合行为
美国从 19 世纪末发展迄今的反托拉斯法,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禁止企业间透过串谋、联合行为,控制市场价格;同时,也防止一家企业透过不断水平整合,成为某产业的巨无霸,进而拥有价格决定权。
台湾企业在美国遭遇的反托拉斯法案,最为人知晓的,莫过于 2006 年美国司法部针对 8 家台日韩面板厂调查。当时,除了三星转当污点证人的插曲,还有华映、奇美电先后认罪、总经理赴美服刑。而坚持不认罪、奋战到官司最后一刻的友达,首席执行官陈炫彬、执行副总熊晖最终在美历经长达 6 年的牢狱之灾。
就在友达官司落败底定的 2013 年,广明被惠普控告本案。如同当年的友达,广明在其他被告都与惠普和解后,坚持对簿公堂。
面板业的惨痛前例,历历在目,广明为什么始终“硬颈”,不愿向惠普低头?
何世池在记者会重申两个主张:一,美国司法部先前的刑事调查,已认定广明没有违法,因此不信民事诉讼会输。二,广明是被告中唯一的代工厂,没有直接销售给惠普,也不可能参与联合订价。
然而,“民事跟刑事是不一样的世界”,政大法律系教授王立达分析,不论美国还是台湾,刑事对证据的要求度都高于民事,尤其美国的民事诉讼,“我只要证明你做这个事情的可能性,比没有做这个事情的可能性要大,就可以了。”
至于代工厂身份,是否就能免除责任?寰瀛法律事务所律师黄国铭直言,美国法院处理反托拉斯案件时,重点是联合行为本身,法院并不会特别考量业者间是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关系,“法院也可能会把品牌厂、代工厂视为一体”,就像先前高通的知识产权案件,就是品牌厂与代工厂同时被告。
一位电子五哥的主管向《商周》表示,业界常觉得反托拉斯只有品牌会遇到,但随着台湾代工业在如笔电、服务器等领域,都取得全球逾八成代工订单,产业寡占地位显著,“基本上你就不是一般代工厂,而是一个‘工业品牌’,这时你面对的法律风险就会跟以前不同。”
7 年前曾协助广明向国贸局求援的台北市电脑公会法务长黄益丰,也提出类似看法。他说,无论品牌还是代工,当企业在国际有一定领导地位,且做到欧美市场生意,必定要注意反托拉斯法,尤其美国不少企业,把该法当成一种商业竞争工具,“这种事情(指台湾业者被告),未来一定还会再发生。”
一封邮件变铁证? 没发言,也可能被当共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一审判决书提及,广明被查出与其他被告使用电子邮件,讨论惠普光驱标案的得标意愿,“如果有这样的证据资料,广明的态度就不能放这么高”,王立达说。
对此,广明发言人李志仁表示,“那跟我们没关系,我们是代工厂,那是他们在议价,不是我们在议价。”但为何广明会在信件群里呢?“因为他们都会把那些信件转给代工厂”,他说。
“邮件 CC(副本寄送)当然会有事!”王立达解释,法院的认知里,厂商密谋联合订价是非常机密的事,“为何不 CC 别人而是你?”联合行为只要参与其中,甚至不必发言、不必赞成,就很可能认定是共谋,这种瓜田李下的证据揭露,“再委屈也没用”。
创拓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杨芝青也提醒,如果在反托拉斯案件,要采取一路抵抗的策略,就必须反复调查、检视经理人过去的商业行为是否可能触法,尤其当其他被告陆续和解,原告得到的证据也会不断增加,“你必须要百分之百确定自己没瑕疵,才能坚持不跟对方和解”。
一连串误判,让广明最后被判赔天价。这笔金额如何计算出来的,是把惠普受 7 家被告联合订价所生的损害总额,乘上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三倍处罚”规定后,再扣掉 6 家业者的和解金。等于 7 家的错,几乎要由广明一家承担。
广明为了这场诉讼,委托 11 名美国律师出庭,何世池在记者会不无后悔:“若当初和解,(和解)金额确实比现在所花的律师费都少。”
假如最后广明上诉最高法院失败,惠普将能拿着美国的判决,到台湾、中国的民事法院,请求扣押广明的资产。受访的法律专家都认为,台湾法院很可能会接受美国判决,但是否完全按照美国的高价赔款执行,“是有打折的空间”,王立达说。
我们要以小国悲哀来看待此事吗?同案被告的日韩企业,并未出现这样的情绪。更有建设性的做法,是确实理解外国市场的法律及诉讼习惯,尤其要体认竞争法的核心在于经济效果,相信企业竞争越激烈,对消费者越好,重视“经济秩序”大于“个案正义”。忽视这个原理,只坚持自己没做错、罚太重,恐怕无济于事。
这或许是台湾企业十多年来,多次面临欧美竞争法的追讨下,最该调适的心态。
(作者:侯良儒;本文由《商业周刊》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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