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7 日,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证实,含尼古丁的电子烟雾会对老鼠产生致癌作用,让这项产品对人体的风险再次受到关注。但台湾因法令不完善,电子烟在市面仍畅行无阻。
9 月 19 日,刑事局破获 7,000 余瓶由中国等地走私进口的含尼古丁电子烟油及大批原料,市价超过 2,000 万元;根据警方调查,嫌犯自 2014 年起,就以各式香料调制不同口味的电子烟油贩售牟利,难以估算有多少成分不明的产品,已被喜欢尝鲜的消费者吸入体内。
台湾到处都能看见“电子蒸汽果汁”、“VAPE”(电子烟英文)招牌;网络也能找到琳琅满目的店家资讯与商品内容,仿佛电子烟是可公开贩售的合法产品,其实却是国内现行管制法令失灵下的怪象。
电子烟最早是以戒烟、减害功能问世,但美国新创公司 Juul 2015 年将电子烟加上时尚造型与可随时充电的功能后,迅速成为受年轻世代欢迎的商品,每 4 名美国高中生,就有一名使用电子烟。
但这项消费品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近期引起全球警戒。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CDC)在 10 月 11 日的报告指出,全美已发生 1,299 起与电子烟相关的肺病病例,且已有 26 人死亡。
目前虽仍无法将造成肺病的原因,指向任何厂牌电子烟或配方,但因所有患者都曾使用电子烟,且病例持续增加,美国麻州-率先宣布禁售电子烟,密歇根州、纽约州、罗德岛、华盛顿州、加州也随后跟进。
无法证明含尼古丁 不违法
在台湾,电子烟加热液若含尼古丁成分,就是必须接受卫福部食药署查验并登记的列管药品;若未经许可而制造、输入,就属伪药或禁药,依《药事法》最高可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1,000 万元以下罚金;若未经核准贩卖、供应或因意图贩卖而陈列,可处 7 年以下徒刑,得并科 500 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台湾法令“完全禁止”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油在市面流通。
(作者:白宜君;全文未完,完整内容请见《今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