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新品换货的规定与条件, 主要是购买七天内(或出厂一段时间), 手机非人为因素及归咎于手机本商的问题的故障, 手机外观未被刮伤, 配件与外盒完整, 就可以依各手机代理商规定做新品换货. 以手机知名代理商联强国际的手机新品换货条件为例, 条件如下 :
【联强代理手机新品换货条件】:
1. 联强出货 2 个月内且消费者购买 7 日内 (消费者需检附购买发票),手机发生自然故障 (经联强检测后判定)。
2. 手机外观如新,无任何刮伤、裂痕、浸泡受潮或未经授权自行拆机的痕迹。
3. 外盒完整如新且(内、外)IMEI贴纸与手机一致。
4. 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及原厂配件齐全如新(如仅有配件损坏,只更换配件,不接受手机主体或整盒换新)。
5. 配件(例如充电器、操作说明书、耳机...)齐全且未拆封,则联强以整盒手机新品直接更换,以加速服务时效。如配件已拆封使用,则联强仅对故障之手机主体做新品更换。其他配件则不做更换,随原包装盒送返。
特别提醒, 部分原厂或代理商所谓七天内购买期限, 必须计算该产品出货日(一般是2-3个月内). 若购买的手机周转较慢, 导致保固期(一年)不足, 有可能会损及消费者新品换货的权益, 购买前要特别留意. 针对手机保固期, 可以参考”如何查看手机保固期”!
通常有哪些状况,会被视为人为损害, 不在保固服务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七天内新品换货与虚拟通路可以七天内退货是不一样的. 在实体店面购买手机, 只能换货(新品), 不能退货. 不过, 根据报载, 还是有少数无理取闹的消费者一再申诉,每次都要消保官协助促使业者低价更换最新款“机皇”。面对这种奥客, 或许偶有手机厂商或电信业者会想息事宁人而妥协, 不过面对手机代理商或经销商, 他们基于此风不可长的理由通常不会轻易就范的!
手机消费一再申诉…只为换“机皇”
【联合报╱记者黄福其/板桥报导】
手机普及与机种更新快速,新北市消保官发现电信通讯、手机商品跃居“服务”、“商品”两大类消费纠纷的大宗,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申办门号可试用、购买手机要注意保固维修条款。
主任消保官许宏仁说,去年电信服务消费纠纷申诉334件,高居“服务类”消费争议案第一名。申诉内容以“收讯品质不良”180件最多,其次是“收费争议”、“推销手法”。
他说,收讯品质是否符合消费者需求,除涉业者基地台位置,也与消费者起居或工作、活动范围有关;建议消费者申办门号时,善用定型化契约规定的“最多7天”试用期,若试用满意再签办。
去年手机商品消费纠纷有157件,在“商品类”消费争议案中的排名仅次于线上游戏纠纷,当中以“商品瑕疵”80件最多,其次为“维修争议”、“保固争议”。 许宏仁建议消费者买手机应当场确认维修、保固条件,尤其对“人为因素”等非保固的维修条件应尽量具体厘清。
日渐增加的手机品质申诉案中,也有“另类”消费者一再申诉,每次都要消保官协助促使业者低价更换最新款“机皇”,令消保官很无奈。 他说,有消费者接连3次申诉,每次都指新购不久的手机有瑕疵,包括SIM卡抽不出来、内层液晶有细微裂痕等,愿贴钱换最新款的“机皇”,但金额越低越好。 其中1次协商成功,业者同意9千元降为7千元,让消费者将SONY新款手机换成HTC蝴蝶机。他好奇问为何一再申诉更换新购手机而非退费了事,对方竟说“最顶级手机转售价格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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