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业者陆续关闭2G基地台及提供优惠的4G资费方案(无绑约单门号或4G预付卡..),不少预付卡用户打算携码转移到其他4G业者∘不过,仍有不少预付卡用户携码转移时仍有余额,可以如月租型门号的电信预缴款向电信业者申请退费吗?
根据预付卡定型化契约与NCC规定,预付卡用户未使完的余额是可以申请转入自己名下或第3人名下使用的任一门号或是申请退费的。以下针对各电信业者对于预付卡余额退费规定与注意事项做一说明:
1. NCC规定与预付卡定型化契约 :
依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96年3月16日通传营字第09605024040号公告“电信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预付卡定型化契约,预付卡门号的有效期限届满时,消费者可将未使完的余额(不含赠送额度),转入自己名下或第3人名下使用的任一门号;但如该用户未持有其他门号,可以要求业者办理余额退费,不过,若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后,业者可向用户酌收该预付卡内未使用余额的保管费,直到余额扣抵完为止。
用户购买预付卡数据计量储值方案,于有效期限内未用完之数据传输量,电信业者应依该购价减去以购价计算之已使用数据传输量后,将所剩金额主动折抵通信费,电信业者并得酌收处理费。
2. 预付卡余额退费规定解析:
A. 所有业者都可以申请预付卡余额转移或退费:
目前各电信业者针对预付卡都是依据预付卡定型化契约规定,可将未使完的余额(不含赠送额度),转入自己名下或第3人名下使用的任一门号或是要求业者办理余额退费。不过,可将有些业者规定余额必须在预付卡定型契约实施后才可以转移或退费,一般规定“未耗用通话余额移转服务不适用2008/2/1前过期之预付卡门号”。
有关各业者预付卡退费规定详见各业者官网及其定型化契约如下,若遇业者拒绝可依此申诉争取。
a. 中华电信:
b. 台湾大哥大:
c. 远传电信:
d. 亚太电信:
e. 台湾之星:
f. 统一超商电信:
g. 家乐福电信:
B. 未使完的余额不含赠送额度:
各电信业者都规定可转移或退费的未使用之通话余额不包含已购买之数据额度及赠送之通话费或其他优惠项目金额。购买预付卡数据计量储值方案,于有效期限内未用完之数据传输量(不含赠送的数据量),电信业者应依该购价减去以购价计算之已使用数据传输量后,将所剩金额主动折抵通信费,电信业者并得酌收处理费。
以中华电信的“4G行动预付卡300型”为例,可以申请转移、折抵通信费或退费的项目只有未使用完的120元通信费与180MB上网传输量,其余网内语音通信费、网内简讯、额外上网传输量若逾期未用完则归零,无法转移或退费。
C.预付卡门号的有效期限届满时,消费者才可将未使完的余额转移或退费:
根据预付卡定型化契约条款,预付卡门号的有效期限届满时,消费者才可将未使完的余额转移或退费。预付卡的有效日乃自开通及每次完成储值设定日起三至六个月有效(通常是180天),预付卡效期届满前十五天,电信业者会以简讯通知用户,告知续用或不续用的各项权益。
根据预付卡定型化契约内容,用户必须等预付卡有效期限届满才可向电信业者要求将未使完的余额转移或退费。因不少要求预付卡退费的用户其实是进行假携码的目的(先由A业者携码至B业者预付卡或申办B业者预付卡,立即再携码回A业者),依据定型化契约规定,电信业者是可以依法拒绝退费。少数“拗”客借由申诉NCC方式胁迫部分电信业者息事宁人同意以个案方式退费并非正途,所以若是申办预付卡后要立即携码到其他电信业者的人应该将内含通信费与数据量无法退费当作假携码的必要费用,不要“得了便宜又卖乖”浪费众人宝贵时间与资源。
C.届满超过6个月未办理就会被收取保管费,直到余额扣抵完毕。保管费怎么扣呢 ?
目前各业者都未透露保管费的费用收取标准,建议预付卡有效期限届满6个月内要去申请转移或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