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于行动装置普及,人人有镜头而流行自拍,但你听过动物的自拍呢?日前美国维基媒体基金会发布透明化报告书,报告书揭露狝猴子自拍照的著作权争议,摄影师向基金会提出删除申请遭拒,预料摄影师将会对维基媒体基金会兴讼讨回公道。
2011 年自然生态摄影师 David Slater 来到印尼北苏拉维西的国家公园,在那边遇到研究黑冠狝猴的科学团队,兴起拍摄狝猴的兴致。他把照相机放在一边,引来一只雌黑冠狝猴的注意,拍了不少张照片,包括自拍照。之后他靠这些照片声名大噪。
维基社群发现这些狝猴的自拍照而上传到维基百科上,期间有其他维基人觉得著作权该归摄影师所有,提出删除讨论,但由于实际按快门的是狝猴,最后讨论保留,之后摄影师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出删除申请,基金会法务部门以自拍照为动物拍摄,但动物并无法拥有著作权,这些照片属于公有领域,决议驳回删除申请。
David 认为他该趟旅程花费甚多,而且他是纯靠摄影维生。虽然因为这张狝猴自拍有些名声,但收入远不及他的付出,只能刚好打平他的旅费支出。如果维基百科这张照片不能删除,他就不能继续靠这张照片获得合理的收益。
“如果是猴子拍的,那它们拥有著作权,不是我,这是他们的论点。但这得跟法官说才行。”David 气愤地继续说:“尽管我跟维基编辑说这些照片并不属于公有领堿,有些编辑认为照片得放回去,他们并没有权利认定这些照片属于公有领堿。猴子按下快门,但是我在背后搞定一切。”
维基媒体基金会发言人 Katherine Maher 在对媒体的说明函中表示:“在美国的法律下,著作权声明不能扩及到非人身上(也就是说不是人不能有著作权)。在这个例子当中很显然猴子是摄影者,要声称著作权,摄影师要对最后照片成品做显著的变动。但在这样情形下也不过是对修改的成品有著作权,并不包含原作。”
在不少相关新闻讨论中,网友提到的例子:我把相机借朋友,我不能主张朋友拍的照片我有著作权,朋友拍的就是他拥有著作权。但换成一般法律不及的动物身上,摄影师“设计”猴子让他拍照,摄影师花费心力是否该给合理的报酬,值得深思。
去年 2013 年时维基社群就有讨论要删除这张图照片,现在新闻出来又有社群成员提出删除讨论了,最后的结果如何还要等讨论结束才知道。不过如无意外,应该会维持保留的决定,不理会新的新闻风波引起的波折。
▲ 中文维基百科上的自拍条目,也用到这张黑冠狝猴的自拍照
位在美国旧金山的维基媒体基金会并不涉入编辑社群的编辑内容,而仅负责硬件开发,推广活动。各地方活跃社群会自己撰写自己熟悉语言的维基百科。基金会与社群不同调也很常见,目前是 beta 版的所见即所得编辑器,就被社群批评功能不齐全,有许多重要编辑语法像是插入参考注释仍未支援或是操作过程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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