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制师承德国,却对英美法系不够了解,尤其是反托拉斯法,接连让台湾企业跌跤。此次的广明案、10 年前的面板产业反托拉斯案,都是台湾企业的最佳借镜。
仅仅 12 天,惠普(HP)控告广达集团旗下广明光电违反托拉斯法的案件出现重大逆转!6 月初,广明总经理何世池还对二审判决结果大喊“ridiculous”(荒谬),6 月 18 日,惠普、广明就同步宣布“和解”。短短 12 天,双方之间做了什么样的攻防,让诉讼终于划下句点?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今年 1 月判决广明必须赔偿惠普的金额高达 4.39 亿美元,折合新台币约 131.28 亿元。摊开广明今年第一季财报,总资产也才 121.8 亿元,扣除负债 47.05 亿元,净资产只有 74.75 亿元,根本不够赔。
所幸双方达成和解,虽然赔偿金额保密,但法学专家认为,若惠普以原始所称受损金额 1.76 亿美元(换算约新台币约 52.63 亿元)要求和解,广明最好同意,这与广明今年第一季账上现金相差不远。
对此,广明仅回应,“和解金额内容不能对外透露,财务状况足以支应及维持公司正常运作”,消息一出,一改 6 月上旬连 3 天跌停走势,广明 6 月 19 日、22 日连 2 根涨停板锁死不动,不但让广明股价一吐先前怨气,连 2 日涨停价委买量也都高达 10 万张以上,投资人想买也买不到。
原本二审判决下来时,外界几乎都认为,广明赔付巨额几乎是木已成舟,但熟悉法律程序的专家指出,在惠普申讨赔款的执行过程,有机会让广明实际赔付金额不那么高。
官司之下没有赢家,专家:最好结局就是和解
关键在于,若广明不自动履行美国法院判决,惠普可持美国判决向台湾法院提起许可执行之诉,待取得胜诉判决确定后,才能在台湾强制执行,而“台湾法院判决”会成为广明最终赔偿金额的谈判关键。
“台湾《公平交易法》里面也有赔偿 3 倍金额的规定,所以我们法院很可能会倾向肯定 3 倍惩罚性赔偿。”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沈冠伶研究广明案之后做出分析,“但这个金额已经影响到公司继续生存的利益,从财产权保障及是否违反比例原则的观点,是否要全额承认,这都有讨论空间。”
再者,如果双方继续告下去,等台湾法院最终判决下来,到惠普要求强制执行,一连串程序没有花个 5 年、10 年跑不完,不论对广明或是惠普都是时间与金钱的消耗。
“最好的结局就是和解”,早在双方尚未握手言和之前,一位法界专家就如此表示,而且“只要惠普肯和解,广明最好赶快踩刹车”。
对惠普来说,打下去也未必有利。群胜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欧阳弘就表示,“假设惠普真的要彻底击退广明、广达,官司就会继续下去,但这么做,广明摆明会破产,只要广明用破产应对,惠普就会妥协。”
惠普自然知道,若把广明逼到破产,能不能拿足赔偿金还是问题,何况惠普是广达的大客户,撕破脸,对彼此都没有好处。因此,双方再度洽谈和解,顺势走下台阶,于 6 月 18 日签订保密和解协定。
广明案虽然划下句点,但对以代工制造为主的台湾产业界,要避免戴上“托拉斯”大帽,确实是企业必上的一课。广明原本以为身为代工业者,客户是否“联合定价”跟代工者无关,但本案凸显了实际状况并非如此。广明被美国司法认定为涉嫌与客户“共谋”,无法置身事外。再者,一旦反托拉斯法案件成立,也不是刑事没事,民事诉讼也就跟着没事,且往往民事诉讼败诉的赔偿金,足以造成公司致命伤害,不可轻视。
(作者:马瑞璿、王子承;全文未完,完整内容请见《今周刊》;首图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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