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信用卡交易即时通知机制,金管会下令有“信用卡一般消费单笔刷卡超过 5 千元”、“网络刷卡消费单笔达 5 千元”或“海外网络交易当天超过 5 次”的交易情况,银行必须以简讯或 email 方式即时通知持卡人。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强化信用卡交易即时通知机制,以利持卡人即时掌握信用卡交易资讯,尽速发现可疑交易,已督导银行公会及各发卡机构就信用卡交易建立即时通知机制,包括“信用卡一般消费单笔刷卡超过 5 千元”、“网络刷卡消费单笔达 5 千元”或“海外网络交易当天超过 5 次”3 种交易情况。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表示,一般交易通知机制方面,首先,信用卡发卡机构如已提供持卡人透过官方网站、App 推播等自行设定消费交易通知的服务者,由发卡机构加强宣导,请持卡人多加利用。再者,未提供即时通知服务的发卡机构,也规定一般信用卡交易单笔达新台币 5,000 元(含)以上者,发卡机构要即时以简讯或 email 通知持卡人。
网络交易通知机制方面,对于信用卡网络交易单笔达 5,000 元(含)以上,或当日国外网络交易累计交易次数达 5 次(含)以上者,发卡机构会即时以简讯、App 推播或 email 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黄光熙表示,只要是用 App 通知机制,消费者可以自行设定交易通知金额,不一定局限在 5,000 元,可以自行调低或调高。
黄光熙补充,目前使用官方网站、App 推播的银行有 19 家,包括中信、富邦、台新、玉山、花旗、国泰、联邦银行等前 7 大发卡行都可用官方网站、App 设定;其余的银行都用简讯或 email 通知。公股行库方面,目前仅土银、台银、合库与台企银是用简讯通知;华南银、一银与兆丰银都有 App 通知。
金管会也提醒,民众应多加留意自身信用卡交易安全,对于发卡机构的通知或消费账款明细若有疑义,宜速洽各发卡机构协助处理,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民众留存在发卡机构的 email 或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尽速通知发卡机构,以利提供正确即时的交易资讯。
(作者:刘姵呈;首图来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