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指出,环保署预估民国 112 年太阳能废弃物量约达 1 万公吨,但台湾目前仍无专业回收厂及法规规范,比照一般废弃物处理,流向难掌握,呼吁政府研拟回收机制。
根据立法院预算中心 7 月所提的“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相关问题之探讨─绿能(太阳光电及风力发电)”报告指出,去年度台湾各项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太阳光电及风力光电合计占 27.3%,太阳光电及风力发电量分别达到 16.92 亿度及 17.07 亿度,与 105 年度相比,增幅分别为 49.4% 及 17.1%,显著成长。
报告指出,台湾自 89 年起推动太阳光电发电示范系统设置补助计划迄今,太阳光电设置量快速成长,每年的发电量从 96 年度的 200 万度,一路成长,到去年度已达 16.92 亿度。以太阳光电系统 20 至 30 年的生命周期,台湾的太阳光电最快于 109 年起进入汰换阶段。
报告中表示,依环保署预估,112 年太阳光电废弃物量约 1 万公吨,124 年达到 10 万公吨,台湾地狭人稠,日后恐对环境造成莫大负担。目前太阳光电系统中的模组分为硅晶型、薄膜型,主要成分为玻璃及金属,皆可回收,但薄膜型含有毒重金属如镉,不适合掩埋或焚化,但依现行法规定,太阳光电废弃物比照一般废弃物回收,目前台湾尚无专业的回收厂。
报告指出,根据环保署委托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报告,以 121 年台湾总废弃量硅晶产品 3,300 吨估算,影响当年度经济成本约新台币 487.8 亿元,包含环保经济损失 27.8 亿元、环保污染外部成本 460 亿元,显示太阳光电废弃物环境污染成本颇高,应及早重视。
报告也说,目前台湾未强制规范太阳光电系统生产者必须直接参与回收工作,也没有相关法令规范,业者对于太阳光电废弃物的回收无申报、分类的义务,政府难以掌握废弃物去向及流量,业者也没有投入回收处理、再利用的意愿。
报告建议,考量台湾地狭人稠,呼吁政府参采欧盟、日本等先进国家做法,妥善规划太阳光电系统废弃物的回收机制及基金来源,研拟及完备相关法令,以利掌握废弃物流向,建立完善回收环境,以减轻环境负担。
(作者:王承中;首图来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