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将于本周四(8 月 28 日)拍板《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又称第三方支付专法),将采特许执照申请制,凡符合资本额 3 亿元门槛等要件的银行、中华邮政、悠游卡等电子票证业,均可申请取得特许执照经营电子支付服务,不限产业类别参与,亦不限制特许执照张数,储值及汇款上限各为 3 万元。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表示,未来储值上限及会员间汇款上限,将依经济情势随时检讨。储值业务收取资金,只可从事低度风险投资,例如购买政府公债等,而不可任意挪用及投资,限制投资股市、房市及购买衍生性金融商品。该草案亦允许国外业者申请来台设立电子支付机构,例如大陆的支付宝或美国的 Paypal,可申请来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MoneyDJ新闻 记者 新闻中心 报导)
首图来源:Finance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