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3 月,中资 OTT 串流影音业者大举来台插旗的消息,挑动两岸敏感神经,一句“入岛、入户、入脑”的统战说,表达了-对中资 OTT 业者在台去留的立场,近日也公布《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完整条文,要以捉大放小的形式监管 OTT 业者、拦阻中资平台。这部所谓领先全球的“OTT TV 专法”究竟管到了谁、对消费者又会有什么影响,得先从-“为什么要管 OTT”开始说起。
广播电视要管,OTT TV 不管就是差别待遇
在数位汇流发展趋势下,民众看片追剧的管道早就不再只能透过无线、有线或卫星电视,还包括网络协定电视(IPTV)、采用串流技术的“互联网视听服务”(OTT TV)等平台。
尤其台湾 2016 年迈入 OTT 元年以来,本土与境外 OTT TV 间爆发激战,吸引众多使用者眼球也改变了收视习惯,加上跨国大型 OTT 业者挟资本与内容优势抢市,不仅对传统电视业者造成冲击,也影响本土 OTT 业者的生存空间,却又因无法可管而引发不公平竞争的抗议声浪。
资策会科法所副所长顾振豪表示,过去广播电视媒体因使用稀有的频率资源,而且播放型态为单点对多点,民众只要打开电视就能收看,接取方式比较直接,因此-必须介入规范与分配资源,而现有的“广电三法”便是基于这样的前提下先后制定实施,业者除了要取得执照才能上架,包括节目内容、广告和外国投资比例等也都有限制规范。
相较之下,OTT TV 在美国、日本等大部分国家都被视为网络资讯服务,主要采自律管理没有特别管制,这也是为什么台湾电视业者会觉得不公平,认为两者同样是提供影音内容服务,却有着差别待遇受到不同规范限制,因此要求-纳管 OTT TV。有一方说法建议可就现有广电三法新增条文将 OTT TV 纳管,如新加坡便是以现有广播法监管 OTT TV 业者,要求须取得执照才能在当地提供服务,但台湾若以“广电三法”的旧思维高强度管制 OTT TV,恐怕既不合时宜又跟不上时代。
▲(Source: Shutterstock)
只是-应以资讯服务或广播电视视听服务界定 OTT TV,则因牵扯部会权责分工而还没有明确定调。面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崛起,NCC 订定 OTT TV 专法的理由固然是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及产业创新发展,也为保护个人隐私、儿少身心健康、消费者权益等等,但说穿了,大家都知道 OTT TV 专法摆明是冲着爱奇艺、腾讯等中资 OTT TV 而来。
防中资“文化渗透”全面封杀,电信业者敢帮就开罚
在刚出炉的 OTT TV 专法草案条文中,明订“非法业者”是“未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取得许可之互联网视听服务提供者”,这表示不属于许可范围的爱奇艺、腾讯 WeTV 都将被视为非法在台经营。
爱奇艺 2016 年申请在台设立子公司,但被经济部投审会驳回。根据中国业者来台投资的正面表列项目“6312”中,虽有表列“线上影音串流服务”,但投审会认定爱奇艺是影视音产业,加上中国未开放台湾影视内容进入、文化不对等开放,也不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 40-1 条等相关规定,因此不同意爱奇艺在台落地经营。
爱奇艺后来透过奇艺香港在台设立办事处,并委托代理商台湾欧锑锑娱乐经营台湾站部分业务;腾讯也在 2019 年循类似模式,透过香港子公司意像未来投资(Image Future Investment (HK) Limited)在台湾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 上架,并委托台湾代理商任风媒体在台经营。中资 OTT 以绕道方式在台经营惹恼了台湾-,偏偏“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中资和港资的认定有别,而且台湾欧锑锑娱乐在经济部也是合法登记,在未修法的情况下很难解决这些模糊地带。
▲(Source:爱奇艺台湾站)
但这代表无法可解了吗?不,OTT TV 专法草案就明订电信事业和网络业者,不得向未经“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许可的中资 OTT 服务商提供云端、资料中心、CDN、存取或运算等电信设备或服务,而且必须配合拦阻,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 500 万元罚锾,这等于采取连坐法将所有“协助”中资 OTT 的业者一并处罚。
不过,除非是像先前奇艺香港向中华电信子公司是方电讯租用机房的例子,让-有理由认为有协助可能,但其他情况下,又该如何界定电信业者有没有协助?假如国外 ISP 业者跟台湾基于互连协议交换讯务,或是台湾 ISP 业者将网络内容转讯接入,业者如何确知当中的内容为何?怎样才算协助?定义其实相当模糊。
顾振豪提到,-就算不让爱奇艺进来,爱奇艺也还是有办法对台湾用户提供服务,像是跟国外 CDN 服务商签约租借,但或许可要求台湾电信业者不传送封包,只是技术上很难做到。再不然,或许还可技术性封锁中资 OTT 平台和 app 服务,类似之前查封枫林网的做法,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暂时扣押网站,要求 ISP 业者配合停止为该网站 DNS 转址,让使用者无法接取。
只是这样合乎网络中立性原则吗?顾振豪认为,若是为了处理盗版网站而采取如此强硬手段,确实于法有据也符合人民情感,但针对正版的 OTT 服务,不管是不是中资,台湾-若执意封锁恐怕会引发争议。
从民众角度来说也不禁令人担心,台湾自诩是个言论自由的民主国家,难道以后台湾民众要追剧也得学隔壁邻居翻墙跳 VPN 吗?
中资 OTT 是国安问题,但 UGC 没有疑虑
OTT TV 专法草案条文当中,第十三条针对 OTT TV 业者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也不得妨害儿少身心健康,而最特别的一点,就是不得有“经相关主管机关认定妨害国家安全”的内容。但什么样的内容会被认定是妨害国家安全,同样没说清楚。
爱奇艺、腾讯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得在台经营许可,被-界定为非法业者,而其所提供的内容也被认定是未经“大陆地区出版品”相关许可审核进入台湾、含有简体中文等,因此有“文化渗透”、“洗脑”之嫌,所以-铁了心也要防堵中资 OTT TV 入侵台湾。
“针对中资来讲,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不要让他的视听文化内容在台湾出现,”顾振豪直言,阅听者当然会有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也应该保障多元言论,但-没办法知道中资 OTT 平台的选片标准,会不会在里面隐含了特殊的价值观。“有些言论就是不应该让它存在,未来会对民主造成伤害,所以要禁绝、采取比较强的管制,”他说,“中资就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必须把他视为特殊状况来处理”。
不过,爱奇艺或腾讯上的影音内容例如中国戏剧,有不少也经过审核在台湾电视台上架,难道就没有洗脑或文化渗透的问题?另外,根据 OTT TV 专法草案条文第三条,明订使用者分享内容(UCG)及交流资讯、观点或经验为主的社群媒体平台服务不在管制规范内,也就是说 YouTube、TikTok、Instagram、Facebook 这类平台将不受限。但以 YouTube 来说,上面有更多中国官方的电视或新闻频道如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东方卫视、湖南卫视等,各种新闻政论节目都有,也充斥着简体中文,若-担心人民会被中国影音内容洗脑、文化渗透,为何又有两套标准?
▲(Source: YouTube)
▲(Source: YouTube)
顾振豪解释,中国戏剧可以在电视上播出是因为经过合法审验通过,但爱奇艺没送审所以不被允许;UGC 平台上虽然有中国官方频道和内容,但也有台湾的三立、民视,或其他各国频道内容如 BBC、NHK,没有限缩使用者接收来源而且选择性多,不像爱奇艺的内容是由他来挑选给观众,以后如果用户习惯看爱奇艺就会无形中被绑住,对-来说不希望会有这样的影响。
“我们为什么对这些行业(中资)进入台湾提供服务,会采取比较严格的方式,因为台湾跟中国间本来就有许多复杂的问题,会有国安的疑虑,有些事必须要基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思考”。他也提到现在不同于过去,只要打开电视就是单向接取讯息,会有被洗脑的疑虑,但现在收视选择变多,还有没有必要用这么强制的手法?
“所以我觉得两件事就是要拆开来,”他说,“把中资 OTT 放到这个专法来处理是不对的,因为你会让这边(OTT)的管制强度增强了,对于境外的 OTT 业者来说也不是件好事”。顾振豪认为,OTT TV 专法采取柔性的执行方式,但卡了一个中资问题,就可能对 OTT 管制施之过重,或是根本没办法处理。
“站在文化保护跟产业促进立场上,专法是有它的意义在的,”他说,“所以中资就把它当成是一个国安问题,回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处理”。至于消费者能不能接受,顾振豪认为人民情感要多去教育,也要透过文化论述建立人民对这件事的认知,而不是以迂回方式禁绝中资 OTT。
如今 OTT TV 专法草案强行推出,能否在公告期 60 天内汇集各界意见多方参考修改,就看 NCC 与各部会如何权衡个中利弊得失、订定合理保障各方权益的管制措施了。
(首图来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