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能源局规划的离岸第三阶段开发规则初登场,2026 年到 2035 年将以 10 年 10GW 规模推动,预计将在 2021 年第二季开始连续 3 年办理容量分配。
经济部能源局为了推动台湾离岸风电发展,透过“先示范、次潜力、后区块”三阶段策略推动进展,并已在第一阶段示范奖励及第二阶段潜力场址分别获得初步成果,而据经济部能源局日前的说明会,第三阶段初步规则也已登场,目前也公开咨询意见,预计草案可在 2020 年第四季定案。
根据规划,2026 年到 2035 年间将年年释出 1GW 容量,整体规划累计释出 10GW,近期拟先行办理 2026 年至 2030 年的 5 年 5GW 容量分配作业,规划将自 2021 年第二季起分 3 年办理容量分配作业,并优先推动小于 50 米水深区域,国内媒体报导则指出,2021 年第二季分配 1GW,并网年度为 2026 年,2022 与 2023 年则各分配 2GW,并网年度为 2027-2028 年 与 2029-2030 年。
其中容量分配作业预计采“两阶段评比”选商方式办理,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以技术、财务能力、产业承诺等条件进行审查;第二阶段为通过审查标准业者进行价格评比,以价格低者决定获选业者。
经济部能源局指出,未来也将延续示范奖励典范案例及潜力场址推动经验,持续依三阶段策略推动离岸风电设置,预计于 2025 年累计设置 5.7 GW 离岸风场,累计创造新台币 1 兆元投资额及超过 2 万个就业机会,同时带动年减碳量约 1,200 万吨,约相当于 3 万个大安森林公园年减碳量。
(首图来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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