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委员会议通过,美国药商艾伯维(AbbVie)、美商 Venice Subsidiary LLC(下称 Venice)及爱尔兰商爱力根(Allergan)结合案,因对国内市场并无限制竞争疑虑,不禁止结合。
艾伯维拟透过其子公司 Venice 取得爱力根 100% 股权及单独控制权,公平会表示,虽然此案主角是国外药商,属于域外结合,但因在台湾有相当市占率,可能对市场有影响,因此依公平交易法,须提出结合申报。
艾伯维的产品在台湾“类风湿性关节炎药品”、“全身麻醉药品”、“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抗病毒药品”等市场都有相当市占率;爱力根在台湾“外周作用肌肉松弛剂”、“玻尿酸注射剂”市场也有相当市占率。
不过公平会表示,艾伯维、爱力根彼此产品不同,没有水平竞争关系,因此对市场变化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公平会总结,两大药商结合案对台湾并无限制竞争的疑虑,且经函询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相关产品竞争同业及下游交易相对人意见,认为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因此决议不禁止结合。
(作者:潘姿羽;首图来源:Flickr/FIWH FISH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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