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今天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台湾、韩国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有倾销之实,致使中国苯乙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从明天起展开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表示,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 28、29 条规定,台湾、韩国、美国业者自 13 日起进口苯乙烯,必须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其中,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等台湾公司必须缴交 5%;韩国有关公司必须缴交 7.8% 至 8.4% 不等。美国有关公司被课最重,必须缴交从 9.2% 至 10.7% 之间。
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有倾销,中国苯乙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项公告表示,商务部是应中国苯乙烯产业的申请,在 2017 年 6 月 23 日发布公告进行上述反倾销调查。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日起 10 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苯乙烯(SM)是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也是化工产品制程中必须的有机溶剂。
(首图来源:Flickr/Roy Luck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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