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不成后,意欲转往美国,目前不知其特殊的合伙人制度是否能在美国为人所接受,由于阿里巴巴还是有机会再次选择是否在香港上市,到底香港证交所或是阿里巴巴是否能固守原有坚持,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可说都睁大着眼看着。
从阿里巴巴开创以来,其开创者马云的行事风格一向引人非议、好恶两极,不过就其整个融资的历史来看,也难免让人担心,自有人主张香港交易所的担心自有其道理在,从 2005 年以 40% 股权自雅虎(Yahoo!)取得 10 亿美元的资助下,相继推出了淘宝、支付宝等服务。
不过阿里巴巴全部努力都着重在自家产品上,相对于雅虎中国投注的心血就少之又少,发展顺遂下,为摆脱雅虎的掣肘,又想强行购回股份,在谈判购回不成,反把支付宝这个被看好的业务未经股东同意下转到个人控管的公司下,面对这样强势又霸道的作法,迫使雅虎卖回股权,以免后续可能的风险。
由于阿里巴巴现金不足以购回雅虎持有的 40% 股权,只能先行买回 20%,并与雅虎谈妥其余股份留待 2015 年前上市后取得资金,再加价 10% 购回,不然雅虎可自行转售股份予以其他投资者。以马云的态度来说,自然不想将 20% 的股权外流,为他人所掌制,阿里巴巴自有其上市的急迫性,无论是在香港或是美国。
在马云想保有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提出了特别的“合伙人制”,这让马云和 27 名高阶主管组成的团队,以拥有阿里巴巴 10% 多一点的股份就能够永远拥有提名董事会一半成员,若是股东会不同意提出的人选,合伙人则可以再度提出,而各个合伙人则是由马云所决定,也就是说马云握有绝对的掌控权利。
这样结构,很难一般投资者信服,更何况先前阿里巴巴曾于 2007 年将外贸业务部分在香港以港币 13.5 元上市,但五年后下市依然为 13.5 元,中间未有股利分红,让香港投资者成了阿里巴巴五年 190 亿港币无息货款的债权人。
从雅虎到香港先前的上市,总总的先例也难免让投资者对阿里巴巴信心不足,偏偏如软件银行(Softbank)握有 35% 股权之类的大股东、财富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都对董事会提名计划表示支持,并表示保持资深团队不变是最重要的考量之一。
每次阿里巴巴违反约定时都有自认为合理的理由,从这是中国特色、是最正确的决定、到这是企业文化、网络企业特色等不而足,但却没有实际佐证可以说服所有人,但偏偏阿里巴巴的规模日渐状大,就算恨得牙痒痒的,却也不得不买他的帐。
难怪许多人会觉得香港证交所否决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是件好事了,相较于香港,美国纽约证交所在当年网络概念股当红时,中国网络概念股也一窝蜂的赴美上市,美国股市被一堆中国网络公司搞得七荤八素,加上各投资机构在一番洗礼后也变得精明许多,阿里巴巴转投美国恐怕没想像的那般顺利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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