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大户条款将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也就是明天正式上路,要求用电大户在 5 年内依用电契约容量建置 10% 再生能源,经济部也在今日正式公告管理办法。
-在《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中制定“用电大户条款”,要求契约容量大于 5MW(=5,000KW) 的用电大户,要求设置一定装置容量的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或储能设备,或以购买绿电凭证、缴纳代金的方式代替,预计将涵盖约 300 多家半导体、面板、钢铁、石化、纺织等企业,将创造约 1GW 再生能源交易市场。
目前经济部已在协调业者做出修正后,正式公告“一定契约容量以上之电力用户应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管理办法”,如期在明天上路,其中新版将采“总量计算”,同一厂商不同厂区设置可合并计算,以总量规划义务履行方式,针对用电大户自设再生能源,电力也可供给同一法人任一电号上现地自用。
若原本就设有再生能源设备,经济部也提供最高 20% 折抵义务量优惠,若再搭配“早鸟优惠”,提早 2 年再享义务量打 8 折,两者采合计扣减,因此最高可享 40% 减免。王美花表示,办法生效后两年也会再检讨义务量与办法内容,看是否需要调整。
用电大户业者须于接获义务通知的次年度完成“义务执行计算书”申报,并于第 4 年度起,每年申报履行成果。
经济部最后强调,透过推动用电大户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义务,引导善尽企业社会责任,并促使电力用户提升绿电使用比例,降低制程碳排量,提升企业产品的环境价值,盼增进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以挤身国际绿色供应链。
(首图来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