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法院接到“米粉”杨先生对小米的起诉,究其原因,竟是由于小米公司不守其“与雷总聚餐”的承诺 ,要求小米公司继续履行承诺,赔偿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24000元。
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并在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据海淀法院的官网可知,原告杨先生诉称,他积极参与小米公司于2017年8月在其开办的小米小店“大卖手机,与雷总聚餐”的活动:
标准1:销售小米5X 数量超过 300台(含);
标准2 :销售红米Note 5A数量超过300台(含);
标准3:销售小米5X+红米Note 5A数量超过400台(含);
竞赛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而杨先生在活动期间内销售红米Note 5A共计523台,远远超过了竞赛数量。杨先生的销售量已经符合三个标准中的标准2 :销售红米Note 5A数量超过300台(含),具备了参与雷军聚餐活动的资格。
但是,完成指定标准任务的杨先生要求兑现之前小米公司提出参加聚餐承诺时,却遭到了小米公司的拒绝,且多次与小米公司交涉无果。
作为米粉的杨先生还是选择了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认为小米公司拒绝杨先生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其作为“米粉”的情感,更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