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6 日表示,针对亚太电通过与台湾大间之漫游提供其用户行动通信服务引起争议一事,内部正进行调查;对本案涉及营运方式、网络建设及市场公平竞争等议题,均已着手进行查测、调查并搜集相关事证,并请利害关系人到会说明,以厘清事实并依法处理。
NCC 表示,依据电信法第 11 条规定,第一类电信事业指设置电信机线设备,提供电信服务之事业;前项电信机线设备指连接发信端与受信端之网络传输设备、与网络传输设备形成一体而设置之交换设备、以及二者之附属设备;依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第 40 条规定,经营者亦应依其事业计划书内容办理。
关于电信事业之间公平竞争问题,NCC 指出,公平交易法第 24 条规定,事业不得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依其法定职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NCC 亦将配合并提供必要之协助。
此外,NCC 也强调,依据电信法第 21 条规定,电信事业应公平提供服务;另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第 84 条规定,行动宽频业务经营者间之网络漫游,由经营者间本于诚实信用之原则自行协商;并于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送请 NCC 备查。
(本文由 MoneyDJ新闻 授权转载;首图来源: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