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今天公告 109 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除了 30kW 以下的陆域小型风电趸购费率调升至每度新台币 7.7998 元,其余再生能源都与草案相同,费率将自明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经济部能源局公告“中华民国 109 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生质能、废弃物及小水力发电趸购费率较今年度调涨 1% 至 4%;地热发电维持今年度水准;太阳光电趸购费率加上模组回收费,每度 3.9408~5.7788 元,相较今年度费率,降幅介于 0.34%~2.44%。
离岸风电部分,能源局表示,20 年固定趸购费率每度 5.0946 元,阶梯式趸购费率前十年每度 5.8015 元,后十年3.8227元,较今年度约调降 7%。
能源局表示,30kW 以下的陆域小型风电趸购费率,因纳入运维成本资讯而调整费率,从原先预告每度 7.7916 元,确定调升 0.0082 元,每度达 7.7998 元。
能源局说明,太阳光电 1k~20kW 级距趸购费率降幅最小,趸购费率由每度 5.7983 元调降至每度 5.7788 元。
明年度趸购费率延续今年奖励机制,参与“绿能屋顶全民参与推动计划”趸购费率加成 3%;符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验证的高效能光电模组,趸购费率加成 6%;光电发电设备设置于苗栗以北、宜兰及花莲区域,电能趸购费率加成 15%;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于离岛地区,趸购费率加成 15%。
能源局也新增 3 项奖励措施,包括太阳光电风雨球场奖励加成,教育部认可的风雨球场趸购费率加成 6%;屋顶型太阳光电备设置于原住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趸购费率加成 1%;若设置 69kV 以上升压站的太阳光电设备,业者取得能源局同意备案后,费率适用时点可延长至 18 个月。
另外,针对业者提议大型太阳光电完工费率适用宽限期是否延长、陆域大型风电及离岸风电费率调整等提议,能源局表示,审定会业逐一讨论,并决议持续搜集各项成本佐证资料,纳入 110 年度审定会讨论。
(作者:蔡芃敏;首图来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