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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阅读】严格的隐私权法律 GDPR,可能让 Google 跟 Facebook 在欧洲更接近垄断地位

2024-11-25 204

一直以来,欧盟对 Google Facebook 的网络垄断地位表达担心,在这两大网络巨擘出现的国家,欧盟对隐私权的倡议与保护比其他国家与政治体更甚。这样的想法在 2016 年中通过的通用资料保护协议(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 GDPR)可见一斑,法案不断针对这些网络公司收集的个人资料提出保障与限制,但这些法案是否真能限制这两间公司,达成资讯保护的目的?

目前 Facebook 每个月活跃用户约有 21.3 亿人,其中欧盟人口占 3.7 亿人(欧盟人口约 5.1 亿),而 Google Android 用户每月活跃装置超过 20 亿,相关 Google 服务月活跃用户分别都突破了 10 亿,这也意味着许多用户的资料都已在这两间公司的掌控之下。

欧盟以竞争法案(或称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对抗来自美国的 Facebook Google 已有多年历史,尤以 2017 年针对 Google 开出的 24 亿欧元反垄断罚金(之前英特尔也曾遭裁罚 10.6 亿欧元)最受瞩目,欧盟对市场自由与垄断的戒慎恐惧几乎是全球几个大经济体中最明显的,而这个 2016 年制定、2018 年实施的 GDPR 法案,也被认为会是给予 Google 与 Facebook 极大打击的新规定。

GDPR 法案到底规定了什么?

综观欧盟的历史来看,历经希特勒、东西德分裂等历史,对欧盟来说,这些法案不单纯是害怕美国企业进逼,看起来更像害怕重蹈过往覆辙,因此对隐私权的保护几乎可说是与时俱进、越趋严格。GDPR 法案将于 2018 5 24 日生效,主要目标如下:

  1. 每个被企业搜集资料的使用者都必须善尽告知义务。
  2. 每个使用者都能确保自己找到企业相关的负责人,了解自己被搜集的资讯。
  3. 需要有至少一个合法依据才能处理使用者的资料:包括公共利益、当事者同意(或一定需要资料才能处理的动作)、不侵犯人身基本权利的情况下才能搜集并处理使用者资料。
  4. 每个企业都必须要有人专门处理相关资料问题,除了每个国家都必须要有独立监管机构,每个企业也要有独立小型的监管机构,避免资料被骇客误用。
  5. 所有使用者资料都必须匿名化,将使用者资料加密,避免让资料可追溯到使用者本人(也就是所谓的差别隐私)。

根据欧盟发表的资料显示,从 1995 年开始,欧盟就已在确立于网络时代保护使用者隐私的目标。表面上看来,欧盟即将施行的 GDPR 法规,几乎可让重视使用者隐私的人们欢欣鼓舞,但这背后付出的庞大成本,也意味着新创或一般企业难以从这个角度切入或与 GoogleFacebook 竞争。

GDPR 保护了隐私,但能保护小公司吗?

《纽约时报》做了一份专题报导,从不同角度探讨欧盟的 GDPR 法案。事实上历经两年准备期,这两家全球最大的数位广告商已做好相关的法律准备,当欧盟官员于 2017 年前往美国与两间公司高层会面时,他们发现 Google Facebook 早已组织好相关的法律、技术人员团队,得以迅速确保他们收集资讯的活动符合当地法规需求。

包括最近的资料泄漏事件,Facebook 已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与提醒,并将 API 权限改得更严格、同时也减少搜寻栏的功能(如果你有注意到,会发现电话跟邮件已无法用来搜寻使用者资料),避免使用者资料再度泄漏成为丑闻;而 Google 也不断改进自己的合约、API 权限、各类访问的资料,避免触犯当地或各国法令。另外 Google 也极早就加入所谓“差别隐私 Differential Privacy”技术,且在 Google 相关分析工具也有许多隐藏起来的资料与功能,避免分析工具的使用者过于容易判断使用者的痕迹。

但即使这两间公司做了如此多改变,仍无损这两家公司在数位广告界的地位。

两大公司龙头地位难以动摇

根据调研机构 Statista 数据显示,2017 年光是 Facebook Google 两家公司,获得的广告预算总额就占全球网络媒体的 49.2%,接下来的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 3 家公司也占了 15%,这几家网络巨头几乎分食了全球大半市场(当然,中国市场并不能算在内,所以本文只探讨 Facebook 与 Google)。

每当一个严格的隐私权法令与规范下来,就代表广告商需要花费更多力气与成本处理相关法律问题,这些大公司却可以轻易投入成本组织团队应付法律问题,而其他技术广告商只能选择退出,或从别的管道购买足以投放广告的使用者资料,这造成对新创的严重排挤效应,也让这些广告技术大公司更能把持相关资讯。

(Source:Statisia)

基本上,光是询问资料搜集,就可以看出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的差异:或许你会愿意把你的某些资料交给 Facebook Google 分析,藉以支持他们继续向你们(使用者)提供服务,一旦将某些新兴广告技术公司放上去时,你却不一定愿意把自己的资料交给他们以支持他们提供服务。通常来说,人们在这方面比较相信大公司提供的规范会受政府监督,相较之下小公司就比较不受使用者信任,但这样的差异性,也可能造成小型公司在这方面进展困难。

目前欧盟官员接受国外媒体访问时,认为新法令并不会造成新公司的排挤效应,反而会提供使用者更安全的环境。不过别忘了,2014 年德国几家大媒体也认为,Google 搜寻放上他们的内容摘要,应该要让 Google 付钱,结果 Google 将这些媒体的内容撤下反而让他们流量大跌,导致他们反悔,让 Google 重新将这些内容上架。光是这些例子,就应该让欧盟政府好好思考,这些隐私权保护如何在保障基本隐私权之余,又不会让小公司难以存活。毕竟避免垄断的基础,就在于扶植更多公司共同竞争,尤其是一个目前还在成长的数位广告市场来说,扶植竞争者这件事更显重要。

 (首图来源:pixabay)

2019-03-16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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