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界质疑台美离岸风电价差达 1.9 倍,经济部表示,美国提供优渥租税减免及再生能源凭证等奖励措施,与台湾成本结构有明显差别,不宜直接以终端批发价格相比。
媒体报导,美国麻州外海出租给厂商建置离岸风电,风电业者必须缴交租金,但卖电价格每度仅约新台币 2 元,与台湾现行趸购费率 5.8 元价差高达 1.9 倍。
经济部能源局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台湾与美国再生能源推动制度及电业制度具差异性,包括美国提供离岸风场业者优渥租税减免,可于生产税赋抵减(Production Tax Credits,PTC) 与投资赋税抵减(Investment Tax Credit,ITC) 中两者择一,最高可抵减总投资额 30%;并提供离岸再生能源凭证,可在凭证市场进行交易,提供额外收入,都有助业者降低成本,台湾并无相关优惠。
此外,对于文中提及政府未收取离岸风场租金,经济部也澄清,台湾离岸风场开发皆有依法收取海域土地租金及除役保证金,并非无偿提供,依财政部国有财产署规定,海域土地租金在规划阶段依场址面积每 1 万平方米 222 元计算;商转阶段则依售电量以每度电 0.0415 元计算前一年度租金。除役保证基则以装置容量每瓩 4,000 元计算。
若以 800MW 离岸风场商转后,年售电量 3,600 度 / 瓩估算,每年租金约为 1.2 亿元,除役保证金则约为 32 亿元。
经济部表示,离岸风电价格受各国电业制度、再生能源推动制度、开发环境完整度、风场营运期程、开发商营运策略等因素影响,不宜以离岸风电终端价格直接比较,应完整说明各国电业及再生能源推广等相关制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疑虑。
(作者:廖禹扬;首图来源:Flickr/skyseeke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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