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达旗下广明光电此前遭惠普指控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于去年 10 月遭判赔惠普 1.76 亿美元,然而如今赔偿金额将可能提高至 4.39 亿美元。广明称将坚持不和解。
此次判赔金额相当庞大,折合台币约 133 亿元,但此案一审程序已正式结束,而广明表示,将依美国联邦诉讼法程序,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护公司与股东权益。
广明对此案声明如下,美国时间 2019 年 10 月 22日,广明接获律师通知德州联邦地方法院的案件已做出事实判断,并于同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陪审团认为广明有参与价格操纵,进而与其他 6 家厂商连坐,全体被告被判赔 1.76 亿美元。
然而惠普在取得一审判决后却依联邦法进一步向地方法院法官要求将赔偿金提高 3 倍,广明虽依联邦诉讼程序提出抗辩,但地方法院法官在未具理由的情况下,仅以一页判决的方式就行使其裁量权准许赔偿金提高为 4.39 亿美元。
惠普非善意
且其他如美国司法部与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等各国-机关多认定广明并无参与该不公平竞争之事实,进而取消对本公司的调查。然而因美国特有的司法体系与诉讼机制允许私人机构与律师事务所采取“后酬约定”,并允许律师事务按判决金额成数收取费用,导致诉讼以谋利为导向。
但在过去的 7 年间,包含惠普在内的 7 件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案件。广明已陆续与各个企业或集体诉讼原告达成和解,且和解金额多半仅具有象征意义。数年期间,广明业已与某企业原告 A 以 2 万美元、某企业原告 B 以 3 万美元、某-机关原告 C 以 5 万美元,以及数百位私人原告 D 以 40 万美元陆续达成和解。目前广明已在加州联邦地方法院针对“间接购买者集体诉讼”原告取得胜诉。
当然对于此类非具有诚意或是不基于事实基础所进行的原告,广明则保持捍卫自身权益的做法与此类型的原告进行周旋。广明从未直接与惠普有任何交易,仅仅是 Sony 及飞力浦公司的代工厂。而惠普也清楚的知悉广明并无操作价格之能耐。因此该诉讼不具备事实基础,且惠普要求之和解金额比其他原告高达数十倍,也显见其非善意。所以此案,广明坚持不与惠普和解。
中华民国是后盾
本案中,广明并无直接销售予惠普公司之交易行为。依此境况,纵使有不公平竞争也不应受到美国不公平竞争法等国内法规范,因为零组件并无直接销售至美国境内。
目前美国一审法院是由陪审团就事实作出认定,但二审 3 名法官仍然需要对一审法官就法律适用的指示与裁量权是否恰当进行判断。即使经美国上诉法院二审审理后仍判决本公司败诉,本案仍然有上诉至最高法院的可能性。
且就算最后仍然败诉,惠普仍然需要亲自至中华民国法院进行执行。然而,依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 402 条的规定,外国判决的法院并无管辖权,我国法院仍然可以不承认该外国判决。因此,广明仍可以透过中华民国的司法程序来捍卫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首图来源:广达)
延伸阅读:
- 提高 3 倍!广明光电与惠普光碟垄断案判赔 4.39 亿美元
- 广明遭判台币近 54 亿元反垄断赔偿金,陆行之:无法想像
- 广明光电推出自有品牌达明机器人,积极抢攻智慧制造大饼
- 全录不放弃购并惠普,威胁将采取恶意购并